我国将取消绝大多数药品政府定价
核心提示: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 ,经国务院同意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 ,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呢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药价改革主要内容:
1、取消范围:
除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较高出厂价格和较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 ,不再实行较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 ,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2、定价方式:
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专利药品、**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其他原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
3、配套机制:
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并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促进市场竞争,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同时加强医疗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治疗。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神农本草堂制药研发负责人张永昌认为,制药企业若想充分享受药价改革的红利,只能靠加强研发。“取消政府定价后,对于竞争充分的药品,企业盈利空间会进一步压缩;只有专利药和**药,企业才可能有更多议价空间。”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竞争充分的药品不具备价格大幅上涨的条件,而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将面临对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的约束。即使部分药品由于竞争状况、原材料成本、市场供求等原因发生不合理价格上涨,也会被价格行为监管机制所控制。